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通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证照费 6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通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证照费 60元
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大陆居民
申领 60元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公民
证照费 12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通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申领 40元
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
申领 一次台胞证40元;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办200元/证,补办200元/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通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申领 4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通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申领 4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通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申领 4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通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申领 40元
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公民
一次出入境有效 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 80元
需要往来台湾地区的
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 60
因私事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60
1、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通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二次有效签注 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8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240元;一次有效签注 15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16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120元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换发 200元
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大陆居民
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一次有效签注 15元
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大陆居民
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一次有效签注 15元
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大陆居民
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一次有效签注 15元
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大陆居民
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一次有效签注 15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通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160元;一次有效签注 15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12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2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二次有效签注 30元
所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损毁的台湾居民
补发 200元
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大陆居民
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一次有效签注 15元
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大陆居民
一次有效签注 15元;多次有效签注 80元
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大陆居民
一次有效签注 15元;多次有效签注 80元
遗失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大陆居民
补发 6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通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二次有效签注 30元;一次有效签注 15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12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24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16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通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二次有效签注 3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16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12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240元;一次有效签注 15元
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遗失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公民
补发 60元
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并在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的台湾居民
补发 20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到期需换发的大陆居民
换发 6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需补发的大陆居民
补发 6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通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2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一次有效签注 15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120元;二次有效签注 30元
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大陆居民
一次有效签注 15元;多次有效签注 80元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第十二条 《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有效期内损毁或者遗失的,华侨本人可以向原受理申请的机关提出换发、补发申请。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并按照第十条的规定送达申请人。
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遗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发的。
申请人证件在有效期内
申领 40元
1、所在单位出具遗失证明 2、登报声明
中国公民因私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工本费、护照加注 140
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护照持有人
加注费 20元
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遗失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公民
补发 40元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换发 120元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
补发 120元
与香港人结婚的内地居民
证件费 40元
父母是香港人未满16周岁的内地居民
证件费 40元
内地居民
证件费 40元
子女是香港人年满60周岁的内地居民
证件费 40元
父母是香港居民的未满18岁内地居民
证件费 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