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在异地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我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
申请条件:
1、申请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所购房屋的产权人为本人;
2、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仍正常缴存;
3、有稳定的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及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5、中心认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6、符合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个人最高66万,夫妻最高77万,需携带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窗口核算贷款额度。
所需材料:借款申请人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以及近半年的公积金缴存明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开发商指定银行的一类银行卡;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结婚证;
4、首付款收据;
5、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6、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