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新蔡 | 新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0396-3722228 |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按月汇、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条件。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经办人身份证 | 1 |
| 2 | 补缴依据 | 1 |
| 3 | 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 | 1 |
当场出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3路、6路公交车到市民之家下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3722228 现场咨询:驻马店市新蔡区(县)月亮湾街道4楼430室(窗口)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短号:0396转12345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一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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