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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和产检费如何办理报销?

官方已解答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日期 2025-12-24
问
群众来信 · 2025-12-24

咨询市直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和产检费如何办理报销。

答
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 · 2025-12-24

一、适用范围:市直用人单位女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从首次缴费起满3个月(不含补缴时间)后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我市女职工市域内、省内生育时,实行“一站式”结算。生育医疗费和产检费在出院结账时一并报销结算。
三、我市女职工省外生育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疗保障局窗口核报,所需材料:
1、社保卡复印件;
2、产前检查门诊有效票据原件;
3、有效准生证复印件;
4、有效出生证明复印件。
四、定额补贴标准:参保女职工怀孕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补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门诊产前检查市级医院300元、县级200元。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选登
原文链接:https://www.zhumadian.gov.cn/zmhd/szxx/xjxd/202512/t20251224_679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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