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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卖方)需缴纳哪些税费?

官方已解答 回复单位 市税务局 答复日期 2026-06-12
问
群众来信 · 2026-06-12

咨询房屋买卖(卖方)需缴纳哪些税费。

答
市税务局 答复 · 2026-06-12

个人(自然人)转让住房:
(一)增值税:
1、购买不满两年: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附征: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附征随之也免),税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三)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成交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
正常情况按照成交价格的1%核定(无法提供房屋原值)。
(四)印花税:免征。
(五)土地增值税:免征。
个人(自然人)转让非住房:
(一)增值税:(卖价-买价)/(1+3%)*3%。
(二)增值税附征: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征的,附征随之也免),税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三)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20%。
正常情况下非住房不得核定征收。
(四)印花税:0.05%,个人可以享受减半。
(五)土地增值税:由增值率决定。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选登
原文链接:https://www.zhumadian.gov.cn/zmhd/szxx/xjxd/202606/t20260612_705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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