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房产继承业务如何办理。
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经公证的,申请人持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未经公证的,办理继承的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证明材料、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按照不动产相关规定,继承需要发布继承公告,在继承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后,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我中心予以办理。
由于不动产继承情况复杂,市民朋友遇到的具体情况,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窗口现场进行详细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