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 0396-2715611 |
| 西平 | 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西平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退役军人窗口 | 0396-6221210 |
| 上蔡 | 上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0396-2355056 |
| 平舆 | 平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0396-2727501 |
| 正阳 | 正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正阳县行政服务大厅退役军人事务局窗口 | 0396-2336686 |
| 泌阳 | 泌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泌阳县铜山湖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综合窗口 | 0396-7922002 |
| 汝南 | 汝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0396-3592066 |
| 遂平 | 遂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0396-4658109 |
| 新蔡 | 新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 | 0396-5981956 |
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 1 |
| 2 | 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审核表 | 1 |
| 3 | 居民户口簿 | 1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不可代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102、103、106路公交车到新行政大厅站下车往南100米路东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622121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市西平县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4楼退役军人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62633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市西平县(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1楼办不成事室(窗口)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中“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中“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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