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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60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去哪办(全市 9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驿城区驻马店市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0396-2715611
西平西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西平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退役军人窗口0396-6221210
上蔡上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396-2355056
平舆平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396-2727501
正阳正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正阳县行政服务大厅退役军人事务局窗口0396-2336686
泌阳泌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泌阳县铜山湖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区综合窗口0396-7922002
汝南汝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0396-3592066
遂平遂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0396-4658109
新蔡新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0396-5981956

申请条件(西平)

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要带什么材料(西平)

#材料名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1
2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审核表1
3居民户口簿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

办理流程(西平)

  1. 收件
  2. 决定
  3. 受理
  4. 审核
  5. 送达

办理结果(西平)

不可代领

办公时间与交通(西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102、103、106路公交车到新行政大厅站下车往南100米路东

咨询与投诉(西平)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622121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市西平县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4楼退役军人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62633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市西平县(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1楼办不成事室(窗口)

政策依据(西平)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中“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中“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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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