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 | 0396-3691079 |
| 西平 | 西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楼4号 | 0396-6227657 |
| 上蔡 | 上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0396-6930366 |
| 平舆 | 平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二楼人防办窗口 | 0396-5008688 |
| 正阳 |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0396-8936129 |
| 确山 | 确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 | 0396-7085518 |
| 泌阳 | 泌阳县金融工作局 | 商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 0396-7621369 |
| 汝南 | 汝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0396-8050118 |
| 遂平 | 遂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 0396-4951299 |
| 新蔡 | 新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新蔡县仁和大道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市民之家B楼一楼南厅 | 0396-5989199 |
1、需要变更城市单建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易地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变更材料,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变更。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建设审查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 1 |
| 2 |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材料 | 1 |
| 3 | 规划总平面图 | 1 |
法人或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3691079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第13: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求,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 ; 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七)、第六部分第(十九):城市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机制。凡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征求人民防空部门意见; 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条 5.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 ) 对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经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审核并报经上一级人防部门批准后(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郑单位报省人防办批准),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统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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