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7号窗口 | 0396-2828512 |
| 西平 | 西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西平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0396-6220760 |
| 上蔡 | 上蔡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6968516 |
| 平舆 | 平舆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平舆县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卫健体委窗口 | 0396-5023501 |
| 正阳 | 正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8936113 |
| 确山 | 确山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2782853 |
| 泌阳 | 泌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卫健体委窗口 | 0396-7916690 |
| 汝南 | 汝南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8099189 |
| 遂平 | 遂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驻马店市遂平县区(县)吴房街道1号1楼卫健体委室(窗口) | 0396-4950602 |
| 新蔡 | 新蔡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新蔡县开元大道和仁和大道交叉口路东500米市民之家B栋服务大厅 | 0396-2731016 |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婚育情况证明 | 1 |
| 2 | 婚姻状况证明 | 1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 4 |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 | 1 |
| 5 | 居民户口簿 | 1 |
| 6 |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 1 |
可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代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28512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7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号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一、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准确、及时监测并掌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所遇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二、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第七条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八条每年2月15日前,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年度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第九条每年3月15日前,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第十条每年3月31日前,县级审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并组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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