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 — | 0396-2828683 |
| 西平 |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西平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0396-3231929 |
| 上蔡 | 上蔡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3715358 |
| 平舆 | 平舆县农业农村局 | 平舆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 0396-5066866 |
| 正阳 | 正阳县农业农村局 | 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业农村局窗口 | 0396-8936130 |
| 确山 | 确山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2782390 |
| 泌阳 | 泌阳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层农业农村局窗口 | 0396-7912996 |
| 汝南 | 汝南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8022251 |
| 遂平 | 遂平县农业农村局 | 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 0396-4900169 |
| 新蔡 | 新蔡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5926227 |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规定的环境、生产设施要求。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的用于繁殖的亲本证明材料 | 1 |
| 2 | 生产场地用地协议 | 1 |
| 3 | 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的生产条件和设施材料 | 1 |
| 4 | 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 | 1 |
| 5 | 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 1 |
出示身份证领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28683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1楼28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2001年12月8日颁布 2005年1月5日修订)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质量检验机构对辖区内苗种场的亲本和稚、幼体质量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三、《河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条凡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河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渔业生产单位自育、自用的水产苗种,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免办理。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繁育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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