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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承诺时限 2法定时限 30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去哪办(全市 9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市级西平上蔡正阳确山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0396-2375596
西平西平县自然资源局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窗口0396-6262007
上蔡上蔡县自然资源局—0396-6970757
正阳正阳县自然资源局—0396-8936101
确山确山县自然资源局—0396-7080007
泌阳泌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泌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区0396-7591369
汝南汝南县自然资源局大厅4号-6号窗口办理0396-2711516
遂平遂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勤政路创业大厦一号楼一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0396-2763071
新蔡新蔡县自然资源局—0396-5950509

申请条件(市级)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有效身份证件1
2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1
3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书1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1
5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1
6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用途变更文件1
7缴税纳税凭证1

办理流程(市级)

  1. 受理
  2. 决定
  3. 审核
  4. 收件
  5. 送达

办理结果(市级)

权利人携带身份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375596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市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三十三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9.2 变更登记9.2.1 适用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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