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 — | 0396-2828683 |
| 西平 |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西平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0396-3231929 |
| 上蔡 | 上蔡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6465139 |
| 平舆 | 平舆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5066866 |
| 正阳 | 正阳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2767022 |
| 确山 | 确山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2782390 |
| 泌阳 | 泌阳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7912996 |
| 汝南 | 汝南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8022251 |
| 遂平 | 遂平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4900169 |
| 新蔡 | 新蔡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3511826 |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 1 |
| 2 | 营业执照 | 1 |
| 3 | 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 1 |
| 4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 |
| 5 | 法人代表委托书 | 1 |
| 6 | 种畜禽选育方案 | 1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 8 | 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 1 |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或说明邮递地址、邮递接收人、接收人电话、是否有指定的快递等说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包含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28683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1楼28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三、《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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