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 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63,64号窗口 | 0396-2828506 |
| 西平 |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4楼交通局综合服务窗口 | 0396-6243022 |
| 上蔡 | 上蔡县交通运输局 | 上蔡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 0396-6973661 |
| 平舆 | 平舆县交通运输局 | 健康路与阳城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 0396-5022353 |
| 正阳 | 正阳县交通运输局 | 正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综合窗口 | 0396-8936103 |
| 确山 | 确山县交通运输局 | — | 0396-2782970 |
| 泌阳 |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 泌阳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E区交通运输局(17、18)窗口 | 0396-7912996 |
| 汝南 | 汝南县交通运输局 |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行政新区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局窗口 | 0396-8062206 |
| 遂平 | 遂平县交通运输局 | 驻马店市遂平区(县)勤政街道1号1楼交通室(窗口 | 0396-4959288 |
| 新蔡 | 新蔡县交通运输局 | 无 | 0396-5999329 |
货运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 2 | 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条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2850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市驿城区区(县)橡林街道街道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63,64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县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街道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一、客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次修正,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第十条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二、货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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