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驻马店万事通生活在驻马店,有事找万事通
返回首页搜索
首页 › 其他(含个体工商户,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20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去哪办(全市 10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确山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驿城区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96-2828224
西平西平县城市管理局—0396-6273966
上蔡上蔡县城市管理局—0396-69119810
平舆平舆县城市管理局平舆县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执法局窗口0396-5068996
正阳正阳县城市管理局正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0396-8990007
确山确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0396-7016698
泌阳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大厅二楼F区住建局窗口。0396-7912996
汝南汝南县城市管理局汝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号楼、一楼、城管局窗口。0396-8129029
遂平遂平县城市管理局驻马店市遂平区(县)勤政街道1号1楼城管局室(窗口)0396-4966020
新蔡新蔡县城市管理局市民之家B栋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南厅城市管理局窗口0396-2737823

申请条件(驿城区)

1.确需占用城市道路; 2.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同意(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 3.施工围墙或围挡临时占用,不会对市政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4.消火栓、测量标志、雨污水检查(收水)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等市政公用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未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要带什么材料(驿城区)

#材料名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A表)1
3营业执照1
4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材料1
5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1
6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B表)1
7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情况登记表1
8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查意见1

办理流程(驿城区)

  1. 收件
  2. 送达
  3. 审核
  4. 决定
  5. 受理

办理结果(驿城区)

申请人需携带受理通知书或有效的身份证明

办公时间与交通(驿城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到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驿城区)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28224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驿城区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60号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224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60号室(窗口)

政策依据(驿城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搜其它事项,上驻马店万事通 ›

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