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0396-2828224 |
| 西平 | 西平县城市管理局 | — | 0396-6273966 |
| 上蔡 | 上蔡县城市管理局 | — | 0396-69119810 |
| 平舆 | 平舆县城市管理局 | 平舆县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执法局窗口 | 0396-5068996 |
| 正阳 | 正阳县城市管理局 | 正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 0396-8990007 |
| 确山 | 确山县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0396-7016698 |
| 泌阳 | 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服务大厅二楼F区住建局窗口。 | 0396-7912996 |
| 汝南 | 汝南县城市管理局 | 汝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号楼、一楼、城管局窗口。 | 0396-8129029 |
| 遂平 | 遂平县城市管理局 | 驻马店市遂平区(县)勤政街道1号1楼城管局室(窗口) | 0396-4966020 |
| 新蔡 | 新蔡县城市管理局 | 市民之家B栋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南厅城市管理局窗口 | 0396-2737823 |
1.确需占用城市道路; 2.公安交警市政部门同意(占道时间7天以上或占用人行道宽度大于2米); 3.施工围墙或围挡临时占用,不会对市政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4.消火栓、测量标志、雨污水检查(收水)井、路灯线杆以及闸阀等市政公用设施周围3米范围内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5.未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 2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A表) | 1 |
| 3 | 营业执照 | 1 |
| 4 | 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材料 | 1 |
| 5 |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 | 1 |
| 6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B表) | 1 |
| 7 | 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情况登记表 | 1 |
| 8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查意见 | 1 |
申请人需携带受理通知书或有效的身份证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到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28224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驿城区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60号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224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60号室(窗口)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