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1楼 | 0396-2709535 |
| 新蔡 | 新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0396-3722228 |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一、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十四、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表 | 1 |
| 2 | I类借记卡 | 1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在工作时限内领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1、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乘坐27路、2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电话:0396-12345 ;2、乘坐1路、27路公交车到驿城区政府站下车;电话:0396-2828101 ;3、乘坐9路、27路、k6公交车在文明大道置地大道路口站下车;电话:0396-2182673 ;4、乘坐5路公交车在市民之家站下车;电话:0396-5007007 ;5、乘坐k3路公交车在江南城站下车;电话:0396-8689666; 6、乘坐6路、7路到黄淮商贸城下车;电话:0396-6968162; 7、乘坐1路公交车县政府北门站下车;电话:0396-7065196; 8、乘坐101路公交车在盘古大道李岗路路口下车或乘坐105路公交车在白岗站下车;电话:0396-7917866;9、乘坐1、5路公交车在行政新区站下车;电话:0396-3292828;10、乘坐2路、3路、4路公交车到行政服务中心下车;电话:0396-4926718;11、乘坐102路、103路、106路公交车到新行政大厅站牌下车。电话:0396-6266196(以上交通指引序号对应受理地址序号)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709535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一、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十四、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规定:“一、(一)各地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二)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者享有《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