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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中、中专学历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经过筹设的)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90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去哪办(全市 10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市级西平上蔡平舆正阳确山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驻马店市教育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0396-2612886
西平西平县教育局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4楼0396-2756860
上蔡上蔡县教育局—0396-6970978
平舆平舆县教育局—0396-5088618
正阳正阳县教育局—0396-8936156
确山确山县教育局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396-7039216
泌阳泌阳县教育局行政服务中心3楼教育局窗口0396-2736313
汝南汝南县教育局驻马店市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0396-8087799
遂平遂平县教育局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0396-4661699
新蔡新蔡县教育局无0396-3726178

申请条件(市级)

(一)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实施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教育的学校设立条件: 1.申请举办实施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和实施民办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教育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实施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和实施民办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教育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和实施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教育的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同时具备五个基本条件: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领导班子和稳定的教师队伍;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 设立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和实施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教育的学校要有正当理由和方案; 5.申请分立、合并的,应符合同级学校设立的条件。 (二)实施自学考试助学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学校设立条件: 1.申请举办实施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 举办实施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同时具备五个基本条件: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领导班子和稳定的教师队伍;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 设立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和实施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教育的学校要有正当理由和方案。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学校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基本情况表1
2学校举办者基本情况1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
4关于设立学校的申请1
5筹设资料1
6学校章程1
7资信情况说明1
8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1
9学校教师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1
10校园基本情况1
11XXX市民办学校办学申报表1

办理流程(市级)

  1. 送达
  2. 收件
  3. 受理
  4. 审核
  5. 决定

办理结果(市级)

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要邮递材料的,要说明邮递地址、邮递接收人、接收人电话、是否有指定的快递等情况。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61288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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