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公安局 | — | 0396-2122586 |
1.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刑事处罚记录; 4.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5.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6.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聘用劳动合同 | 1 |
| 2 | 社会保险证明 | 1 |
| 3 | 有效身份证件 | 1 |
| 4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 1 |
| 5 | 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 1 |
| 6 | 安全技术培训证明 | 1 |
不可代领,带身份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天中广场东门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12258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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