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体育局 | — | 0396-3691101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7号窗口 | 0329-2828512 |
| 西平 | 西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2756512 |
| 上蔡 | 上蔡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6968516 |
| 平舆 | 平舆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5023501 |
| 正阳 | 正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8936113 |
| 确山 | 确山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2782993 |
| 泌阳 | 泌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7960760 |
| 汝南 | 汝南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8099189 |
| 遂平 | 遂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4950606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工作手册 | 0 |
| 2 |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用以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的书面协议 | 0 |
| 3 | 场地、器材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说明性材料 | 0 |
| 4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 0 |
| 5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参赛运动员当年身体检查健康材料以及自愿参赛责任书 | 0 |
| 6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及“熔断”机制 | 0 |
| 7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风险评估报告 | 1 |
| 8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书 | 1 |
| 9 |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材料 | 1 |
| 10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 1 |
| 11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参赛条件 | 0 |
| 12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或类似材料 | 0 |
| 13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 | 0 |
窗口领取或快递邮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3691101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0057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经济开发区(区)县金河街道开源大道街道75号1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实施行政许可。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所在行政区域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许可方式,协商不一致的,须向相关行政区域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分别提出申请。第十四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赛条件等内容;(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三)场地、器材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说明性材料;(四)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用以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的书面协议;(五)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举办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书面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和负责人姓名;(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参赛条件等基本信息;(三)实地核查情况;(四)批准情况。第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或取消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体育赛事活动开始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取消手续。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作出新的许可决定或者撤销原许可决定。第十八条 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第十九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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