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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承诺时限 4法定时限 10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窗口+网上官方评价 2 星可网上办可快递

去哪办(全市 2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市级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1楼0396-2709535
新蔡新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396-3722228

申请条件(市级)

(一)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六)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1
2贷款收款账户资料1
3家庭住房情况(查档证明)1
4申请表1
5婚姻状况证明1
6个人征信报告1
7居民户口簿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
9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1
10首付款凭证1

办理流程(市级)

  1. 审核
  2. 决定
  3. 送达
  4. 收件
  5. 受理

办理结果(市级)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在工作时限内领取。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1、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乘坐27路、2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电话:0396-12345 ;2、乘坐1路、27路公交车到驿城区政府站下车;电话:0396-2828101 ;3、乘坐9路、27路、k6公交车在文明大道置地大道路口站下车;电话:0396-2182673 ;4、乘坐5路公交车在市民之家站下车;电话:0396-5007007 ;5、乘坐k3路公交车在江南城站下车;电话:0396-8689666; 6、乘坐6路、7路到黄淮商贸城下车;电话:0396-6968162; 7、乘坐1路公交车县政府北门站下车;电话:0396-7065196; 8、乘坐101路公交车在盘古大道李岗路路口下车或乘坐105路公交车在白岗站下车;电话:0396-7917866;9、乘坐1、5路公交车在行政新区站下车;电话:0396-3292828;10、乘坐2路、3路、4路公交车到行政服务中心下车;电话:0396-4926718;11、乘坐102路、103路、106路公交车到新行政大厅站牌下车。电话:0396-6266196(以上交通指引序号对应受理地址序号)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709535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市级)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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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