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 | 0396-2726817 |
| 西平 |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4楼交通局综合服务窗口 | 0396-6243022 |
| 上蔡 | 上蔡县交通运输局 | — | 0396-6936939 |
| 平舆 | 平舆县交通运输局 | — | 0396-5022353 |
| 正阳 | 正阳县交通运输局 | — | 0396-8936103 |
| 确山 | 确山县交通运输局 | — | 0396-2782970 |
| 泌阳 |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 — | 0396-7931661 |
| 汝南 | 汝南县交通运输局 | — | 0396-8062206 |
| 遂平 | 遂平县交通运输局 | — | 0396-4959288 |
| 新蔡 | 新蔡县交通运输局 | — | 0396-5932566 |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六条、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一)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2的要求;(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1.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应当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2.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当具有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均为不需要配备船长、轮机长或者大副、大管轮的船舶,其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其所管理船舶船员的从业资历。水路运输经营者委托船舶管理企业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25%;(二)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50%。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从业资历证明材料高级船员名单、身份证、任职资历资料(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薄,含签注页)、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 0 |
| 2 | 高级船员名单、身份证、任职资历资料(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薄,含签注页)、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 0 |
| 3 | 营业执照 | 0 |
| 4 | 企业组织机构图 | 1 |
| 5 | 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表 | 1 |
| 6 | 有效的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证书 | 0 |
| 7 |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 0 |
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或者免费邮寄送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726817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八条第一款:“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8项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务管理部门。 三、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十条第三款“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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