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1楼 | 0396-2709535 |
| 新蔡 | 新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0396-3722228 |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 | 1 |
| 2 | 身份证 | 1 |
| 3 | 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 1 |
| 4 | I类借记卡 | 1 |
当场出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包含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交通指引:乘坐3路、6路公交车到市民之家下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3722228 现场咨询:驻马店市新蔡区(县)月亮湾街道4楼430室(窗口)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短号:0396转12345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手续。”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第一条“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