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驻马店万事通生活在驻马店,有事找万事通
返回首页搜索
首页 › 住房保障 › 房屋租赁网签备案

房屋租赁网签备案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3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去哪办(全市 10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市级西平上蔡平舆正阳确山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0396-3766007
西平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96-6231098
上蔡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蔡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房产所窗口0396-6922023
平舆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窗口0396-5022403
正阳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服务大厅1楼北区第二个窗口0396-8936106
确山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0396-7080163
泌阳泌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泌阳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区0396-7591369
汝南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窗口0396-8022452
遂平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0396-4900132
新蔡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96-2730323

申请条件(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改)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4月8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 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省辖市或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件;(3)房屋租赁合同;(4)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出租人的身份证明1
2承租人的身份证明1
3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1
4房屋所有权证明1
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1
6出租共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1
7房屋租赁合同1

办理流程(市级)

  1. 送达
  2. 收件
  3. 审核
  4. 受理
  5. 决定

办理结果(市级)

无需领取。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3766007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3)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 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省辖市或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件;(3)房屋租赁合同;(4)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房屋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搜其它事项,上驻马店万事通 ›

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