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 | 0396-3691079 |
| 西平 | 西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楼4号 | 0396-6227657 |
| 上蔡 | 上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0396-6930366 |
| 平舆 | 平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二楼人防办窗口 | 0396-5008688 |
| 正阳 | 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0396-8936129 |
| 确山 | 确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 | 0396-7085518 |
| 泌阳 | 泌阳县金融工作局 | — | 0396-7612345 |
| 汝南 | 汝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0396-8050118 |
| 遂平 | 遂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 0396-4951299 |
| 新蔡 | 新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新蔡县市民之家B1楼一楼南厅人防办窗口 | 0396-5989199 |
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备案材料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 | 1 |
| 2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1 |
| 3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1 |
| 4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 1 |
| 5 | 项目测绘报告 | 1 |
| 6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1 |
| 7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1 |
| 8 | 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 1 |
法人或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3691079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履行监督责任。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备案材料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二十五条
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