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1楼 | 0396-2815200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0396-2828338 |
| 西平 | 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0396-2751627 |
| 上蔡 | 上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蔡县社会保险股 | 0396-2708875 |
| 平舆 | 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健康路与阳城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一楼社保股窗口 | 0396-2722517 |
| 正阳 |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社保股 | 0396-2351867 |
| 确山 | 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0396-7010166 |
| 泌阳 | 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驻马店市泌阳县铜山湖大道与盘古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工伤保险窗口 | 0396-2791361 |
| 汝南 | 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0396-3298919 |
| 遂平 | 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0396-4922028 |
| 新蔡 | 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0396-5981776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用人单位; 二、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三、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四、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在1年内,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民政、公安等部门出具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证明 | 1 |
| 2 | 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委托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 1 |
| 3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1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 | 1 |
| 5 | 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 | 1 |
| 6 | 劳动(聘用)合同书或人事关系证明 | 1 |
| 7 | 公安等部门出具的受到暴力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证明 | 1 |
| 8 | 职工死亡证明 | 1 |
| 9 | 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1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明。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持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1520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 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 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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