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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审核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30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去哪办(全市 1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市级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0396-8110300

申请条件(市级)

1.馆址在河南省内且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 2.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1
2陈列展览方案1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1
4所在地县(区)级文物行政部门的请示文件2
5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申请表2
6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1
7验资报告1
8非国有博物馆章程草案2

办理流程(市级)

  1. 决定
  2. 收件
  3. 审核
  4. 送达
  5. 受理

办理结果(市级)

凭有效证件领取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811030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市级)

一、《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 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章程草案;(二)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六)陈列展览方案。” 第十五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二、《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 第三项:“设立民办博物馆,应当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博物馆名称、地址、宗旨、业务范围、藏品与经费的来源和数额及管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二)博物馆章程。(三)合法有效的藏品证明文件。包括藏品清册和图录(包括登记号、名称、类别、年代、质地、实际数量、质量、尺寸、现状、来源、藏品图片)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藏品鉴定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藏品清册和图录中所涉及的藏品均已作为拟设立博物馆的固定资产的公证文书。(四)基本陈列大纲(含专家论证意见)。(五)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单、简历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六)拟任法定代表人,拟聘馆长、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七)合法有效的办馆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及举办者在民办博物馆存续期间不抽逃注册资金的承诺书。(八)举办者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博物馆的盈利不得分配)的约定。(九)办馆场所证明。(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办馆场所安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十一)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十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十三)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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