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西平 | 中国共产党西平县委员会宣传部 | 驻马店市西平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1楼 | 0396-6280966 |
| 上蔡 | 上蔡县委宣传部 | — | 0396-6968959 |
| 平舆 | 中国共产党平舆县委员会宣传部 | 驻马店市平舆县健康路和阳城大道东100米路北,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街道综合窗口 | 0396-5000596 |
| 正阳 | 中国共产党正阳县委员会宣传部 |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文广旅游局窗口 | 0396-8936118 |
| 确山 | 中共确山县委宣传部 | — | 0396-7010281 |
| 泌阳 | 中国共产党泌阳县委员会宣传部 | 泌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三楼宣传部窗口 | 0396-7912996 |
| 汝南 | 中国共产党汝南县委员会宣传部 | — | 0396-8022966 |
| 遂平 | 遂平县委宣传部 | — | 0396-4922292 |
| 新蔡 | 中共新蔡县委宣传部 | — | 0396-5958668 |
符合《“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举报线索 | 1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0 |
| 3 | 银行账号 | 1 |
一、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1:30 下午 15:30-17:00; 冬季:上午08:30-11:30 下午 15:30-17:00。
交通指引:乘102/103/106路公交车到新行政大厅站下车往南100米路东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628096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西平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1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62633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西平(区)县护城河南路街道9号1楼办不成事反应室(窗口)
《“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扫黄打非办联〔2018〕6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地方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黄打非’部门”),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条 向各级“扫黄打非”部门提供线索并形成“扫黄打非”部门挂牌督办案件的有功人员,按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四条 举报下列非法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下列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印刷、复制、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 (九)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 (十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 (十三)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 (十四)新闻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五)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 (十六)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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