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1楼 | 0396-2709535 |
| 新蔡 | 新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0396-3722228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3.身份证; | 1 |
| 2 |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 | 1 |
| 3 | 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 1 |
| 4 | 4.I类借记卡; | 1 |
| 5 | 1.残疾证; | 1 |
当场出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包含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交通指引:乘坐3路、6路公交车到市民之家下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3722228 现场咨询:驻马店市新蔡区(县)月亮湾街道4楼430室(窗口)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短号:0396转12345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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