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驿城区 |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驿城区税务局 | — | 0396-2886056 |
| 西平 | 国家税务总局西平县税务局 | — | 0396-6198581 |
| 上蔡 | 国家税务总局上蔡县税务局 | — | 0396-6927969 |
| 平舆 | 国家税务总局平舆县税务局 | — | 0396-5000367 |
| 正阳 | 国家税务总局正阳县税务局 | — | 0396-8909226 |
| 确山 | 国家税务总局确山县税务局 | — | 0396-7066000 |
| 泌阳 | 国家税务总局泌阳县税务局 | — | 0396-7916689 |
| 汝南 | 国家税务总局汝南县税务局 | — | 0396-8126888 |
| 遂平 | 国家税务总局遂平县税务局 | — | 0396-4969167 |
| 新蔡 | 国家税务总局新蔡县税务局 | — | 0396-5980391 |
1.企业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 2.申请人需填写并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统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纳税人登记注册、在中国境内住所及居住时间等情况对居民身份进行判定。 3.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居民身份证明。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居民身份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明样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 1 |
| 2 | 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补充提供的资料 | 1 |
| 3 |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 | 1 |
| 4 |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 1 |
| 5 | 需要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 1 |
| 6 | 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 1 |
| 7 | 补充提供的资料 | 1 |
| 8 | 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 1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 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补充提供的资料 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补充提供的资料 需要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8:0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8605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附件2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全文
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