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公安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2楼 | 0396-2122281 |
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564号令)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营业执照 | 1 |
| 2 | 有效身份证件 | 1 |
| 3 |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制度 | 1 |
| 4 | 花名册 | 1 |
| 5 |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审批表 | 1 |
| 6 |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登记表 | 1 |
| 7 |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表 | 1 |
| 8 |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分管负责人登记表 | 1 |
| 9 | 保安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 1 |
| 10 | 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说明 | 1 |
拟从事保安服务单位的材料,经省辖市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后,报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路到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或者乘坐15路、23路到市工人文化宫站(天中广场西门)下车;或者乘坐K8路到广播电视中心站(天中广场南门)下车;或者乘坐27路、24路、19路、23路到市委南门站(天中广场北门)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122281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2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