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 — | 0396-2828683 |
| 西平 |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西平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0396-3231929 |
| 上蔡 | 上蔡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3715358 |
| 平舆 | 平舆县农业农村局 | 平舆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农业农村局窗口 | 0396-5066866 |
| 正阳 | 正阳县农业农村局 | 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农业农村局窗口 | 0396-8936130 |
| 确山 | 确山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2782390 |
| 泌阳 | 泌阳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层农业农村局窗口 | 0396-7912996 |
| 汝南 | 汝南县农业农村局 | — | 0396-8022251 |
| 遂平 | 遂平县农业农村局 | 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 0396-4900169 |
| 新蔡 | 新蔡县农业农村局 | 新蔡县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 | 0396-5926227 |
1.申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应当具备《种子法》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三、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 11 |
| 2 | 基地联系人和育种人员基本情况 | 1 |
| 3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材料 | 1 |
| 4 | 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 | 1 |
| 5 | 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况说明 | 1 |
| 6 | 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 | 1 |
| 7 | 品种试验测试网络和测试点的材料 | 1 |
| 8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1 |
| 9 |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1 |
| 10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 1 |
| 11 |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 1 |
| 12 | 营业执照 | 1 |
| 13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 1 |
| 14 |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说明材料; | 1 |
| 15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 |
| 16 |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 1 |
| 17 | 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说明材料 | 1 |
| 18 |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公司章程情况材料 | 1 |
| 19 | 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的材料 | 1 |
| 20 | 育种机构、科研投入及育种材料、科研活动材料 | 1 |
| 21 | 相应的播种、收获、烘干等设备设施的材料及实景照片 | 1 |
| 22 | 设施设备的情况材料及实景照片 | 1 |
| 23 |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 1 |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28683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1楼28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31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2015年修订)第12条。第十二条 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下列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一)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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