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公安局 | — | 0396-2122586 |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 1 |
| 2 | 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 1 |
| 3 |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 1 |
| 4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 1 |
1.至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综合受理区行政许可综合窗口领取;2.免费邮寄送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2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公交车到天中广场东门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12258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第8.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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