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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7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去哪办(全市 11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市级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确山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0396-2726929
驿城区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96-2828224
西平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4楼0396-6188698
上蔡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96-2355928
平舆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窗口0396-5026055
正阳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阳县市民中心2楼西工改86号窗口0396-8936109
确山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0396-7016698
泌阳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大厅二楼F区住建局窗口。0396-7912996
汝南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窗口0396-8021501
遂平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0396-4950768
新蔡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96-2730328

申请条件(市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1
3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的资料(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1
4依法确定施工企业的材料(应招标项目提交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协议书,非招标项目提交施工合同协议书)1
5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承诺书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
7用地批准手续1
8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1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还需提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0

办理流程(市级)

  1. 决定
  2. 送达
  3. 受理
  4. 收件
  5. 审核

办理结果(市级)

一、领取人需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不必携带);二、领取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726929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 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市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 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 根据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决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6号)第一条: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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