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 | 0396-2805766 |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计税价格错误、税率选择错误或其他原因多征、错征的税款,税务机关区分误征原因办理误收多缴退税。 纳税人因无法在本地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原因已到外地重新申报纳税并办理注册登记的,税务机关可办理重复缴税退税。 符合免减税条件已征税的车辆,按先征后退办理退税,同时办理办理免税或减税业务。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完税(缴款)凭证 | 1 |
| 2 | 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 1 |
| 3 |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和指定接受退税的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 |
| 4 | 外地完税(缴款)凭证 | 1 |
| 5 | 车辆完税的机动车行驶证 | 1 |
| 6 |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 1 |
| 7 |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 1 |
| 8 | 纳税人身份证明 | 0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0576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七十九条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4.《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第三章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八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退库办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1年第19号)第二条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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