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 | 0396-2812128 |
一、河南省内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贮至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 二、送贮活动已完成。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送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接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 1 |
| 2 | 河南省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 | 1 |
| 3 | 放射源编码卡及废源回收确认函 | 1 |
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12128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1.《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三条:“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已下放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8〕44号)第一条第三款:“放射源进出口备案和转入备案、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转入备案、放射性药品转入备案,放射源送贮到我省废物库后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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