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1楼55-56号窗口 | 0396-3255077 |
| 西平 | 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上蔡 | 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平舆 | 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正阳 | 正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确山 | 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13513970395 |
| 泌阳 | 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0396-7931219 |
| 汝南 | 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遂平 | 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新蔡 | 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1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路5路公交车到行政新区下车往北200米行政新区4号楼东大厅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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