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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7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去哪办(全市 10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市级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驻马店市司法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0396-2601017
驿城区驻马店市驿城区司法局—0396-2828326
西平西平县司法局—0396-6196778
上蔡上蔡县司法局—0396-6916936
平舆平舆县司法局平舆县司法局204室 行政审批股0396-2300697
正阳正阳县司法局河南省正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大厅窗口0396-8912348
泌阳泌阳县司法局司法局综合受理窗口0396-7982209
汝南汝南县司法局—0396-2718148
遂平遂平县司法局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法律援助窗口0396-4922168
新蔡新蔡县司法局—0396-2731339

申请条件(市级)

一、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1.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的; 3.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发给抚恤金的; 4.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6.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8.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10.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1.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除上述规定事项外,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军人军属,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二)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三)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四)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五)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六)涉及劳动争议的;(七)涉及相邻关系纠纷的。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 (一)经济困难说明: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二)经济困难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七十条;二、国务院 中央军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4年9月7日 国发〔2014〕37号);三、司法部 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016年9月14日 司发〔2016〕13号);四、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2015年11月20日 豫政〔2015〕69号)。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0
2法律援助申请表1
3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0
4(三选一)1.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能够证明属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情形的材料 2.能够证明属于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情形的材料3.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核查经济状况授权书1

办理流程(市级)

  1. 受理
  2. 审核
  3. 决定
  4. 送达
  5. 收件

办理结果(市级)

审查决定后即时通知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601017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市级)

【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第三十八条: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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