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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承诺时限 15法定时限 45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窗口+网上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去哪办(全市 11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市级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确山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1楼0396-2815200
驿城区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办公室0396-2836835
西平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6-2735686
上蔡上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中心0396-6923072
平舆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康路与阳城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C01窗口0396-5088628
正阳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7号窗口0396-8928111
确山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6-7031181
泌阳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泌阳县铜山湖大道与盘古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D区企业养老窗口0396-7901915
汝南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6-3296278
遂平遂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窗口0396-4952678
新蔡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6-5922662

申请条件(市级)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我省范围内跨省辖市流动就业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一)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二)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四)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的(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无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参保地的(应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
2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1

办理流程(市级)

  1. 收件
  2. 审核
  3. 送达
  4. 受理
  5. 决定

办理结果(市级)

对公业务,无需获取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1520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市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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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