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2楼 | 0396-8110303 |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纳税申报。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 0 |
| 2 | 被分立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 0 |
| 3 | 被合并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 0 |
| 4 | 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0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 1 |
| 6 |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 0 |
| 7 |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 0 |
| 8 |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0 |
| 9 |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 0 |
| 10 |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 0 |
| 11 | 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 0 |
| 12 | 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 0 |
| 13 |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 0 |
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8110303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2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五条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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