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公安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2楼 | 0396-2122586 |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人员的奖励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线索核查交办通知书 | 1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 3 | 举报人举报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原始记录 | 1 |
| 4 |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有功的人员奖励申请报告 | 1 |
| 5 | 线索核查结果证明材料 | 1 |
无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公交车天中广场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12258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2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