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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审批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20费用 收费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可快递

去哪办(全市 10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市级西平上蔡平舆正阳确山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驻马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0396-3691079
西平西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楼4号0396-6227657
上蔡上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0396-6930366
平舆平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二楼人防办窗口0396-5008688
正阳正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396-8936129
确山确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0396-7085518
泌阳泌阳县金融工作局商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0396-7621369
汝南汝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0396-8050118
遂平遂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0396-4951299
新蔡新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新蔡县市民之家B1楼一楼南厅人防办窗口0396-5989199

申请条件(市级)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2.确需拆除人防工程的项目,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拆除补建审批;3.确需拆除人防工程,且无法补建的项目,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拆除补偿审批。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申请表1
2人民防空工程概况说明、平面图1

办理流程(市级)

  1. 受理
  2. 审核
  3. 送达
  4. 决定
  5. 收件

收费情况(市级)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B级) 6B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2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11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000元。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级以上(含6级)) 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700元;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重点乡镇)每平方米1500元。

办理结果(市级)

法人或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3691079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市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第二十一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面积限期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个人应按当地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补建。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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