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确山 | 确山县自然资源局 | — | 0396-7018309 |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2.提供材料真实合法。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伐区调查材料 | 1 |
| 2 |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1 |
| 3 | 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 1 |
| 4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0 |
| 5 | 林木采伐申请 | 1 |
| 6 | 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 1 |
一、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二、申请人需携带有效《授权委托书》或《受理通知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一,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城区坐6、7路公交车到确山县市民中心站牌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7018309 手机咨询:1753837081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确山县区(县)三里河街道2999号2楼204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700393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确山县(区)县三里河街道2999号1楼确山县市民中心大厅投诉窗口室(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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