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公安局 | — | 0396-2122281 |
拟变更保安服务许可证信息的保安服务公司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保安服务公司服务范围资格佐证材料 | 1 |
| 2 | 保安服务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 | 1 |
| 3 | 国资委关于同意变更服务范围的文件 | 1 |
| 4 | 民营企业股东会关于变更服务范围的决议 | 1 |
| 5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1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路到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或者乘坐15路、23路到市工人文化宫站(天中广场西门)下车;或者乘坐K8路到广播电视中心站(天中广场南门)下车;或者乘坐27路、24路、19路、23路到市委南门站(天中广场北门)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122281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驿城区(县)金河街道75号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13号)规定:严格控制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审批,各地原则上不再许可设立新的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确需设立的,必须报经公安部同意后方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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