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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补评

承诺时限 10法定时限 15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

去哪办(全市 1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市级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396-8110303

申请条件(市级)

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纳税人对当期未予纳税信用评价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1

办理流程(市级)

  1. 收件
  2. 送达
  3. 受理
  4. 审核
  5. 决定

办理结果(市级)

凭借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8110303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市级)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需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者直接判级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纳税人因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而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一条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补评申请,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第二条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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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