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 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63,64号窗口 | 0396-2828506 |
| 西平 |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4楼交通局综合服务窗口 | 0396-6243022 |
| 上蔡 | 上蔡县交通运输局 | — | 0396-6973661 |
| 正阳 | 正阳县交通运输局 | 正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综合窗口 | 0396-8936103 |
| 确山 | 确山县交通运输局 | — | 0396-2782970 |
| 泌阳 |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 泌阳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E区交通运输局(17、18)窗口 | 0396-7912996 |
| 汝南 | 汝南县交通运输局 |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行政新区3号楼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局窗口 | 0396-8062206 |
| 遂平 | 遂平县交通运输局 | 驻马店市遂平区(县)勤政路街道1号1楼交通局室(窗口) | 0396-4959288 |
| 新蔡 | 新蔡县交通运输局 | — | 0396-5999329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1 |
| 2 | 客运标志牌 | 1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1 |
| 4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1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2850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市驿城区区(县)橡林街道街道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2楼63,64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县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街道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应当重新备案。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应当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班线许可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换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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