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林业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 | 0396-2726796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 | 驻马店市驿城区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68号窗口 | 0396-2828243 |
| 西平 | 西平县自然资源局 | — | 0396-6258566 |
| 上蔡 | 上蔡县自然资源局 | — | 0396-6961086 |
| 平舆 | 平舆县自然资源局 | — | 0396-5029668 |
| 正阳 | 正阳县林业局 | 扶贫办一楼行政服务大厅林业局窗口 | 0396-8936128 |
| 泌阳 | 泌阳县林业局 | 泌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林业局窗口林业局行政服务股 | 0396-7912535 |
| 汝南 | 汝南县林业局 | — | 0396-8049110 |
| 遂平 | 遂平县自然资源局 | 遂平县勤政路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 0396-4900101 |
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二)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 (三)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五)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六)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 1 |
| 2 | 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0 |
| 3 |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 1 |
| 4 | 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 1 |
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72679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9项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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