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 | 0396-2601027 |
第四条 华侨来我省定居,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华侨本人自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 (二)华侨本人在我省内有自有住房、租住房或者其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在拟定居地有自有住房并自愿提供其长期居住的; (三)有稳定生活保障,即具有以下之一的生活来源: 1.本人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以所在地每月最低工资收入为标准,有受理申请后5年内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 2.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 3.以受理机关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为标准,本人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 4.本人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 第五条 华侨来我省定居,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了符合第四条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拟定居地为华侨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户籍地或华侨本人祖籍地的; (二)原注销户籍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籍,拟定居地为我省入学前常驻户籍所在地的; (三)在我省直接投资合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领域; (五)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取得正式编制的; (六)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有劳动合同的; (七)其他符合在我省定居政策的。 第六条 华侨本人被列入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不受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限制,可以直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城市或省会城市申请定居。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驻外使领馆认证书或公证书 | 1 |
| 2 | 营业执照 | 1 |
| 3 |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 1 |
| 4 | 个人出入境记录详情单 | 1 |
| 5 |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1 |
| 6 | 近期2寸免冠照片 | 4 |
| 7 | 稳定生活保障材料 | 1 |
| 8 | 华侨来豫定居申请表 | 3 |
| 9 | 拟定居行政村村委会同意接受为村民的个人承诺书或商调函 | 1 |
| 10 | 工作证明 | 1 |
| 11 | 华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1 |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601027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第七条:“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数量较多的省、自治区,可以由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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