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驻马店万事通生活在驻马店,有事找万事通
返回首页搜索
首页 › 其他(含个体工商户,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1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

去哪办(全市 1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市级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市级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396-8110303

申请条件(市级)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向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中间新开业(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申报期限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要带什么材料(市级)

#材料名称要求
1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复印件或《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
2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况表1
3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0
4《财务报表主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1
5被投资公司章程0
6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1
7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1
8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1
9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的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
10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1
11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附表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1
14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1
15集团组织架构图1
16《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1
17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0
18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或《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
19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1
20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1
21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资料及计算过程1
22项目合同1
23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1
24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1
25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需提供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1
26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1
27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1
28境外分支机构会计报表1
29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1

办理流程(市级)

  1. 受理
  2. 审核
  3. 决定
  4. 送达
  5. 收件

办理结果(市级)

凭借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办公时间与交通(市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市级)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8110303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0057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政策依据(市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四条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全文

搜其它事项,上驻马店万事通 ›

信息整理自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如有出入以官方页面为准;网上办理请前往河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