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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 20费用 不收费办理形式 邮寄办理官方评价 4 星零跑腿

去哪办(全市 10 个办理点,点区县看当地要求)

驿城区西平上蔡平舆正阳确山泌阳汝南遂平新蔡
区县办理机关地址电话
驿城区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0396-2828683
西平西平县农业农村局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西平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0396-3231929
上蔡上蔡县农业农村局—0396-3715358
平舆平舆县农业农村局平舆县服务中心2楼大厅,农业农村局窗口0396-5066866
正阳正阳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农业农村局窗口0396-8936130
确山确山县农业农村局—0396-2782390
泌阳泌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层农业农村局窗口0396-7912996
汝南汝南县农业农村局—0396-8022251
遂平遂平县农业农村局遂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0396-4900169
新蔡新蔡县农业农村局新蔡县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0396-5926227

申请条件(驿城区)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要带什么材料(驿城区)

#材料名称要求
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1
2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1

办理流程(驿城区)

  1. 决定
  2. 受理
  3. 送达
  4. 收件
  5. 审核

办理结果(驿城区)

本人凭有效证件领取

办公时间与交通(驿城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与投诉(驿城区)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28683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1楼28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政策依据(驿城区)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十六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7号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 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 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 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效期等事项。 第二款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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