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确山 | 国家税务总局确山县税务局 | — | 0396-7066000 |
出口企业对出口的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设备,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免退税,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核准。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本文事项涉及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包括:出口企业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代理出口协议 | 1 |
| 2 |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 | 1 |
| 3 |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 1 |
| 4 | 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 1 |
| 5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1 |
| 6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 1 |
| 7 | 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 | 1 |
| 8 |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1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确山县中原大道与文博路交叉口东北400米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7066000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7066007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七条第(三)项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逾期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见附件19),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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