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水利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 | 0396-8110366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利局 | — | 0396-2828687 |
| 西平 | 西平县水利局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4楼 | 0396-6396606 |
| 上蔡 | 上蔡县水利局 | 上蔡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水利局窗口 | 0396-3715509 |
| 平舆 | 平舆县水利局 | 平舆县行政服务大厅水利局窗口 | 0396-5022210 |
| 正阳 | 正阳县水利局 | 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水利局窗口 | 0396-8937908 |
| 确山 | 确山县水利局 | — | 0396-2320256 |
| 泌阳 | 泌阳县水利局 | 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利局窗口 | 0396-7685322 |
| 汝南 | 汝南县水利局 | 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一楼 | 0396-3703835 |
| 遂平 | 遂平县水利局 | 驻马店市遂平区(县)勤政路街道1号1楼水利局室(窗口) | 0396-2311707 |
| 新蔡 | 新蔡县水利局 | — | 0396-5922171 |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原审批机关批准。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申请文件 | 1 |
| 2 |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示范文本 | 1 |
凭申请人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或免费邮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Y5路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站下车; 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站下车; 乘坐27路、1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8110366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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